附录A (资料性附录)试验结果的直接应用指南


如果符合以下条件,耐火试验的结果可直接应用于类似的未经耐火试验的非承重垂直分隔构件:
a)试件高度未增加;
b)试件厚度未减少;
c)试件的边框条件未改变;
d)所有材料特有的性质和密度未改变;
e)任何点的结构未使隔热性降低;
f)试件结构性要素(例如配筋的位置)的设计未改变;
g)开口尺寸未增加;
h)保护试件(例如玻璃窗、门、密封系统)开口的方法未改变;

i) 所有开口的位置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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